1. 上海中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基于下述条款提供检测报告服务。
2. 本公司所发出的报告中检测结果仅适用于送检的样品(样品信息为客户提供),不适用于批量。
3.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,也不得用于广告或授权的其他用途。除非相关政府部门、法律或法规要求,否则未经客户同意,本公司不得将报告内容向任何第三方讨论或披露。
4. 如果本公司确定报告被不当的使用,本公司保留撤回报告的权利,并有权要求其它适当的额外赔偿。
5. 除非相关政府部门、法律或法院要求,否则未经公司预先书面同意,本公司无需,也无义务到法院对有关报告作证。
6. 本公司接收样品进行测试的前提是,该测试报告不能作为针对本公司法律行动的依据。
7. 如因使用本公司所出具的报告内的资料,或传播任何与之有关的测试或研究导致的损失或损害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8. 若需要在法院审理程序或者仲裁过程中使用测试报告,客户必须在提交测试样品前将该意图告知本公司。
9. 该测试报告的所有记录本公司保存6年,有特殊要求的除外。任何情况下,本公司不必提供任何被处理的过期数据或信息,也不必承担任何损害。
10. 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客户有权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。逾期将视为客户已接受该报告结果,本公司不再接受客户的异议。
11. 客户有权在收到测试报告后的三个月内提交修改申请。 修改申请必须经公司同意,否则将不予考虑。